“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忘记了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义……”近日,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告知书》,这是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的一个真实写照。
今年以来,永福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目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紧盯电动自行车销售、行驶、充电等重点环节,用好“室组局”监督力量,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纪委监委将“室组”监督力量统筹整合,采取查阅资料、深度谈话、座谈会商等方式,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研究查找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梳理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推动制定相应防控措施3项,着力提高行业监管能力。
同时,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优势,开展“嵌入式”监督,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和维修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不合格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永福县联合检查小组已对辖区内3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14家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维修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7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3个,扣押涉案电动自行车12台,立案查处涉案商家6家。
“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不断织牢织密监督网,以整治成效扎实回应群众对安全出行、美好生活的期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