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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谨防权力“公器私用”

作者:潘攀 谭华杰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对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以及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双开的通报。

  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对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以及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双开的通报。通报指出,孙国友、韦升安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公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肆意弄权必会引火烧身。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要拥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从近年来公布的落马官员违纪违法问题可以看出,他们大多数为利益所惑,在权力、金钱等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对身边的“糖衣炮弹”毫无抵抗力,肆意接受所谓“朋友”的投桃报李,收钱办事,甘愿被“围猎”,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泥潭。有的权力观错位,贪欲蒙蔽双眼,抱有“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理,把公权力当成自己吃拿卡要、“发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挥霍;有的既当官又发财,把肩上的责任丢了,把党的宗旨忘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热衷于经商办企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有的把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从台前搬到台后,在职不收离职收,在位不收退休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隐蔽方式规避审查调查,等等。

  公权姓公,也必须为公,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防止权力“公器私用”,要紧盯重点对象,着力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推动权力始终在监督下运行。坚持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监督结果又监督过程,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发现政治偏差端倪,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在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正确履职的同时,推动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以管住管好“关键少数”带动引领“绝大多数”,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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