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积的渣土已进行了清理,我们也不定期进行巡河督查,确保辖区内的漓江流域河道无污染。”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小组到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项目实施段进行回访督查,该乡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推动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纵深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制定印发《兴安县2023年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向;组织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推动“两个保护”专项监督走深走实。
开列重点监督清单,开展靶向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列举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非法采矿、滥采乱挖山体问题整治”等十项整治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压紧压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其中,针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监督推动县水利局依法拆除海洋山保护区内不合法不合规水电站——兴安县漠川乡卷源江水电站,从源头上治理和提升兴安生态环境。2023年以来,专项监督共发现问题18个,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5个,正在整改问题3个。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梳理排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共查摆和整改问题4个。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纳入每季度蹲点调研重点内容,主动深入一线查找和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截至目前,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开展蹲点调研10次,谈心谈话9人,发现问题7个,督促完成整改问题5个,正在整改问题2个,提出工作措施7条。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深挖彻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成强烈震慑效应。2023年以来,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案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诫勉谈话2人。对查办涉及“两个保护”的违纪违法案件,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共开展以案促改2次,督促建立完善制度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