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办理的这个虚报2017年森林覆盖率监测外业调查,请向导带路及砍路的人工费案件,对时任县林政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但时任县林业局分管领导黄某某对虚报具体操作不知情,也未参与相关费用分配,但存在对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到位责任,我们认为对黄某某直接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效果更佳,建议不立案……”近日,在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案会商会议上,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负责人在对某一案件会商后,向办案人员讲解建议不立案的原因,有效提高立案精准性,保障案件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今年以来,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以保障立案质效为核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案件查办强化会商讨论,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室组地”牵头室共同参与“三室联审”,综合评估立案效果把前关,切实提高立案精准性,守牢案件质量底线,推动办案质量能力双提升。
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前对非职务违法问题线索“入口”进行预审把关,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成员单位的定期会商机制,通过“一月一移送”对监督对象数据年度更新、定期比对、线索移送等方面会商,提前把关党员和公职人员黄赌毒、醉驾、二次酒驾等行政拘留案等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移送,提高立案审核的针对性、精准性。2023年以来,该县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同比大幅度减少,纪法协同高效配合,监督执纪更加精准有效。
聚焦案件查办强化会商讨论,提高案件承办部门的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如该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对“室组地”协作区新型非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主动邀请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及协管领导召开“三室联审”会,预审对象身份、违法情节和适用条款、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四风”排查是否到位,综合评估个案立案后案件延伸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确保案件立案标准和质量经得起检验。2023年全县立案106件,党纪政务处分75人,其中留置4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次。
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在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第四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推进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汇报了提升立案总体质量、降低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占比“一升一降”工作相关情况。2023年该县立案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比2022年全年增长29.4%;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占比21.8%,比2022年占比65.4%有大幅度下降。该县纪委监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意见,将成效上升为制度优势。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常态化会商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沟通协调,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风建设等方面与驻在部门不定期开展会商会议,加强党委(党组)监督和派驻监督同向发力,凝聚集体智慧,提高融合监督成效。(恭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