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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规范澄清正名 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作者:潘攀 严俏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前不久,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市委政法委督查组成员吴某某、黄某某在督查期间,随意歪曲、捏造问题,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被举报后,我一直觉得很委屈,感觉心里像压了块石头。感谢组织给我澄清正名,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放下了。”受到失实举报的桂林市委政法委干部吴某某,在得到组织公开澄清正名后激动地说。

  前不久,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市委政法委督查组成员吴某某、黄某某在督查期间,随意歪曲、捏造问题,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驻桂林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初步核实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与实名举报人、被举报人、案件关联人等人员逐一谈话,核实了解情况,最终认定反映问题不属实,对举报人不实举报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经核查组调查核实,反映市委政法委督查组成员吴某某、黄某某随意歪曲、捏造问题的举报不属实,特予以澄清。”驻桂林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为消除干部“闷气”,激励其重新鼓起干劲,组织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就调查结果进行通报,消除负面影响。

  诬告陷害、不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既背离了群众监督的本质,又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予以纠正。桂林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相继出台《桂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失实检举控告和澄清工作规程(试行)》、奖励实名检举控告有功人员办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专题例会制度、通报宣传报道管理制度和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等“1+1+3”制度,推进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常态化、实效化开展,有力维护了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坚持稳妥审慎原则,掌握符合开展澄清工作的‘四种情形’以及不予澄清的‘三种情形’,加强全过程评估,对照澄清适用情形,选取稳妥澄清方式,按程序审慎推进,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因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乱告错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督对象,视情况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

  今年3月,灌阳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向文市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王某某提出关于脱贫户种植红薯补贴资金过低的诉求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经报批委领导同意后,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随即启动核实工作程序。

  经过实地走访、与相关人员谈话以及向该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了解产业奖补情况等多方调查核实后,未发现王某某在发放脱贫户产业奖补资金及做产业奖补解释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核查组依纪依法对失实信访举报按程序予以了结,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开展书面澄清。为消除群众误解,灌阳县纪委监委向举报人详细解释奖补政策,耐心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举报人解开“心结”。

  今年1—8月,全市共为9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对澄清工作公开宣传报道5篇,并创作彩调小品《村里开了个澄清会》等进行广泛宣传,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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