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桂区两江镇宿棠村党支部书记周个小、村委主任周玉生、副书记周新华、副主任叶友成、委员周明红、委员梁云娥违纪案。
2016年,宿棠村委商议将宿棠村委周村水果扶贫产业基地第三路段施工工程给村民周x弟承包,周玉生提议让周x弟给予村委6000元,作为村委干部的“烟酒费”,周个小、周新华、叶友成、周明红、梁云娥均表示同意。周x弟在该路段完工并收到了工程款后,把6000元“烟酒费”给予周玉生,之后宿棠村委干部将这些钱中的4000元用于村委干部聚餐,剩余的2000元在周明红处保管(未入村委集体账户)。2019年8月,周玉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辞去村委主任职务,周个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叶友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新华、周明红、梁云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