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10日,十一届秀峰区委第九轮巡察2个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将对秀峰区委政法委、秀峰区委统战部、秀峰区财政局、秀峰区司法局、秀峰区人民法院、秀峰区检察院等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各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
本轮巡察,秀峰区委巡察组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准确把握被巡察单位特点,把握巡察监督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突出对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推动巡察监督向纵深拓展。将重点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聚焦巡察、审计、统计以及上级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巡察。对政法部门,还将重点检查落实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执法司法规范情况、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等情况。
进驻动员会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握巡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自觉严肃对标对表;坚决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保障巡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区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被巡察党组织一致表示,将坚决贯彻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巡察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力保障区委巡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本轮巡察为期2个月左右时间,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意见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