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村卫生室常用药品基本都有,摆放得整整齐齐的,我们来买药也觉得可靠多了,用着也更放心!”近期,纪检干部前往永福县三皇镇三皇村第二卫生室对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访时,为家中购买常备药的村民王大哥高兴地说。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永福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紧盯农村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违法使用过期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突出问题,聚焦药品采购、储存等关键环节,拧紧责任链条,“点穴式”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情况专项整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充分运用“四题同答”工作机制,推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案》,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清单式列明责任事项,确保工作任务具体到人到事。
与此同时,着力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效能,通过委相关股室牵头抓总、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出击、各乡镇纪委具体推进的方式,督促推动县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56家药品经营企业和107家药品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摸排“体检”,发现部分药店、卫生室未按要求存储药品、售卖假药等问题12个,约谈药店负责人8人次,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推动问题扎实整改、及时销号。
此外,永福县纪委监委持续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这个有力“武器”,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纪检建议书,推动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助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商会,采取“股所联动,合并办案”的方式,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使用过期药品、非法回收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和“挂证”等违法行为,发挥“1+1大于2”的综合治理效能。
今年以来,该县共对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联动检查303家次,其中责令整改21家次,立案查处8件,罚没款共计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