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水车镇财政所所长唐某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意识缺失,在2020年至2022年间,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因私住宿费用款项,其行为违反廉洁要求,已涉嫌违法。最终,该所长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退缴所有违法所得。”近日,灌阳县财政局在单位党风廉政大会上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为全体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
为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切实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有力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灌阳县纪委监委组建了9个专项监督小组。针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进行分类,从中抽取若干单位,围绕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使用、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发放、差旅费报销、会议费用及其他公款消费等情况,全面开展“三公”经费领域问题专项监督检查。自今年以来,已开展明察暗访20次,涉及场地和单位69个,立案查处5件,谈话提醒5人。
灌阳县坚持统筹兼顾,在开展专项监督的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深入自查自纠,并制定限时报送、跟踪督促、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以确保自查工作高效推进。
经过“下沉式”“嵌入式”督查,灌阳县纪委监委目前共查处公务用车审批不规范、报账审批不规范等问题18个。这些问题同步反馈至相关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其跟进整改,全力督促落实。纪检监察组建立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迅速反馈给驻在单位,并对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
灌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公款报销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监管薄弱点以及执行漏洞,推动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内容。与此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对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系统授课、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专业素养;开展廉政教育,以专题讲座、实地参观廉政基地等形式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思想动态,及时提醒纠偏,切实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筑牢廉洁防线。
“下一步,灌阳县纪委监委将立足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歪风陋习。以更有力的举措严格监督‘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灌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