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秦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近日,龙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该县某行业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现场宣布了对秦某某的处分决定。
为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质效,该县纪委监委充分把握处分决定宣布时机,同步进行警示教育,将一张“纸”转为“镜鉴”,实现“宣”在当下、“警”在长远,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针对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等重点案件,该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程序细化为四步工作法,即“现场宣布处分决定+通报案件查处简要案情+纪委剖析原因查找不足+单位负责人表态发言”,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今年以来,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达470余人次,推动主动投案50余人。
“看到昔日的‘身边人’成为‘案中人’,我深受警醒触动,倍感责任重大。我将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工作。”该单位现任党支部书记在会上作表态发言时说道。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由案件审理室牵头,通过“室组地”联合回访的方式,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疏导,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担当作为。今年以来,已对20余名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
“用好处分决定宣布是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需要,是强化‘以案说纪、以案示警’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