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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

来源:临桂区纪委监委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加党员干部守法意识,切实遏制违规饮酒案件的发生,现通报临桂区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
  近期,自治区纪委、市纪委连续下发文件,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饮酒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加党员干部守法意识,切实遏制违规饮酒案件的发生,现将临桂区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桂公安分局警犬中队工作人员秦建升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2月6日晚,秦建升与朋友吃饭期间饮酒,在返回拘留所途中,撞伤一名中年妇女,并肇事逃逸。2018年10月,秦建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临桂区两江中学教师周德祯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6月21日晚,周德祯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临桂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10月周德祯被立案调查。

  三、临桂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申玉华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9月26日晚,申玉华与朋友吃饭期间饮酒,次日晚,申玉华驾驶机动车被临桂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饮酒驾驶。2020年11月申玉华被立案审查。

  四、临桂区临桂镇大律村委委员姚祖生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30日晚,姚祖生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临桂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2020年11月姚祖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临桂区五通镇农业推广站原干部侯光云醉酒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问题。2019年8月29日晚,侯光云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0年9月侯光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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