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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

作者:王凌
来源: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桂林长远发展,是我们的“国之大者”。

  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桂林长远发展,是我们的“国之大者”。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第一位,系统谋划、抓实抓好“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要压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不留盲点,把责任压实、工作做实。”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在检查中发现,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推进缓慢,部分乡镇领导不重视,存在畏难情绪,履行主任责任不到位。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属地县纪委监委约谈乡镇主要领导督促履行主体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要常态化开展暗访、检查,特殊时期、重点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纪检组长同时与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谈心谈话,督促其履行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职责。强调在推进河湖“四乱”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河湖“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给予通报曝光甚至约谈问责。市河长办副主任随后将问题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进度缓慢的两县重点督促,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坚持联动落实责任,突出同时同向发力,联动查摆问题,确保不留盲点死角,联动推进整改,推动治理见质见效,“两个责任”共研究同部署,联合驻在单位迅速跟进上级要求,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督促驻在单位印发《桂林市水利系统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排查整治河湖 “四乱”问题、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及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清理整改等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定期碰头制度,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两个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面对面碰头研究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及时会商研判解决专项整治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查自纠问题少、移送问题线索少等问题,召开碰头会6次,专项推进会3次。

  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全年共开展政治监督检查16次,发现问题21处,推动完善制度19项。深入7县10乡镇13个整治现场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4条,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层单位“一把手”谈心谈话20人次,89个河湖“四乱”问题、10个妨碍行洪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销号率100%;47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依法关闭退出,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备案。为不断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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