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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中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7日,区委巡察组向中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增强行动自觉,迅速动员部署。临桂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召开党组会及全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有关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对本次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强化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动员部署。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制定本院整改落实方案和专项方案,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专题院务会议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直接责任,确保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动整改落实,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台账报送等工作,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三)细化任务分工,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全面认领、照单全收的原则,对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梳理、逐项细化,制发了《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细化具体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路线,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区委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从实整改。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列为党组督查、巡察和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落实由院整改办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定期对整改事项进展情况开展提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释放从严从实抓整改的强烈信号。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五)规范建章立制,深化成果运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举一反三,在解决区委巡察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和完善多项规章制度,做到整改一个事项、完善一个机制、解决一类问题。坚持把抓巡察整改落实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结合起来,与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有差距,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到位

  1.针对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新时代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够深入问题。一是持续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日常学习教育等28次,推进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二是加强检察工作核心职能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详细全面的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入培育干警职业信仰、职业理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颁发检察荣誉章,规范司法检察礼仪,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用活红色资源,提炼符合系统特色的检察工作精神理念。三是深入开展向英模学习活动3次,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在个人自主学、支部集中学的基础上,通过观看英模先进事迹视频、邀请退休老党员讲述催人奋进的检察故事、交流分享学习心得感悟等方式,教育党员干警坚守忠诚奉献“底色”,引领专业精进“亮色”。四是常态化开展干警思想教育,通过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方式,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干警日常管理,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工作,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差距,发挥专职法律监督职能不充分。

  (1)针对执行清理和规范乡镇检察室工作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积极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层层上报情况,加快撤销两江、六塘、五通3个乡镇检察室的进度。

  (2)针对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对公安、法院的监督缺乏积极主动,惩防并举自主监督意识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职能,每月定期要求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撤案、立案情况,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实际查询、了解案情,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进行主动排查。二是积极配合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四个一”专项行动,加强检警机关监督与协作配合,全面掌握“四类”案件情况,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进行追踪,同时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跟进后续,充分发挥监督的主观能动性。三是向临桂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移送执行工作,确保应移尽移;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格全面核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应执尽执;在财产执行工作中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坚持监督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加强法检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提升财产刑执行工作水平。四是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工作中,协助法院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在依法开展监督的同时,会同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性质及被执行人家庭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并深入分析未能履行财产刑义务的主客观原因,协助法院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引导,促使罪犯从认罪服判和敬畏法律的角度,增强积极履行财产刑义务的自觉性。

  3.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欠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职能发挥不够深入。

  (1)针对对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工作重视不够,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治宣传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会同辖区教育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推广“智慧护蕊”平台,形成宣传合力。二是依托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云平台”,创新普法形式,制作适合各年龄段的青少年的普法视频,加强沟通协作,将普法视频纳入中小学课堂,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13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形成良好家教家风,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三是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通过精准帮教+督促监护的方式,对监护人管教不严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的情况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正错误。

  (2)针对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有偏差,审查救助对象、确认救助金额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杜绝救助对象泛化及金额过高问题。二是严格司法救助金审批发放的程序,目前司法救助金审批发放都是通过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发放,程序严格。三是针对有信访维稳人群虽然不是由于刑事案件导致的被害人,但是根据《桂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第八条可以予以救助,我院将严格审核司法救助申请人的资格,核实实际损失,给付相应司法救助金。

  (3)针对对行政执法监督重视不足,落实检察建议监督跟踪问效不够的问题。一是经过跟踪监督,桂林某建材有限公司已经由打石场变为养殖场,经我院实地走访以及向会仙镇人民政府、临桂区林业局调查核实,该养殖场所占用的场地从林业局三调图斑上看已不属于林地。二是经我院实地走访调查,桂林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已不再占用土地处经营,还有少部分建筑经营者表示近期会自行拆除并恢复,我院会继续跟踪监督。三是针对临桂区某建材经营部、临桂某沙场非法占有土地的情况,经过我院和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及两江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联系,均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两处占用土地的审批情况,我院将进一步进行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效果。

  4.重大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安全排查工作不实不细。

  (1)针对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和场所建设规定不到位的问题。对涉案财物保管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改造,对室内灯进行了检修,监控摄像头进行了维修,保管室钥匙由办公室和第三检察部分别指派专人保管,进一步加强涉案物证保管。

  (2)针对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不严,案卷资料安全保管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成立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对全院人员进行档案工作培训,规范包括案卷类型及卷内主要材料排列参考顺序,卷皮印制式样、卷皮填写要求、卷内目录印制式样及填写要求、备考表印制式样及填写要求,诉讼档案移交目录等相关内容。

  5.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不足。

  (1)针对对营商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党组研究讨论制定印发《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制定《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登记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印发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检察护企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情况,检察长带队坚持实地走访3次,深入企业了解法治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三是开展执法司法质效大提升活动,持续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印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牵头成立由检察院、工商联、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组成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联合印发《桂林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2)针对监督和纠治企业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不够有力的问题。针对3家混凝土企业无资质生产混凝土的情况,我院于2023年2月26日分别向桂林市临桂区住建局、工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局对上述3家建材公司无资质生产混凝土的现象进行整顿。经过与桂林市临桂区住建局、工信局多次沟通处理,我院再次制发了检察建议持续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达到整改效果。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够严,“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严”的主基调传导不够有力。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重大项目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党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二是规范建立健全《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度》,根据院各业务条线各部门业务特性,列明各个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对应制订防控措施,杜绝监管漏洞。三是召开党组(扩大)会,对我院工程项目党风廉政风险问题专题进行排查、分析,讨论研究重大工程项目如何防范风险。积极配合临桂区财政局完成项目评审后续工作。及时整改巡察组审计反馈问题为契机,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的后续工作。完善合同备案、严格合同管理、严格制度管理、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层的相互监督工作,要求班子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切实担负起对工程项目廉政风险的防范责任。四是要求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必须经过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主体工程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概不认可;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最多按施工进度的60%-70%支付,预留保证金;合同外增加工程量材料价格要询价,要认真了解市场价,做到心里有数;督促监理把好质量关,对比前后两次审核报告,查看监理是否存在失职;施工现场进场材料,组织多方参与验收,认真核查材料品牌、数量及质量,拍照存档。

  (2)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检”有待加强,向下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一是印发《2024年度中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明确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作用,推动“两个责任”协调有效落实。二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每月全面如实填报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的情况,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三是用好用活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组织专题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党风廉政会议、专题廉政党课等12次,以通报剖析典型案例,警醒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一线办案干警要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戒,时刻提醒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把建设廉政文化作为强化警示教育的重要抓手,厚植廉洁文化,涵养清廉从检之风。以集中学、讨论学、个人学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原文原著21次,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洁教育实践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活动2次,积极开展“廉洁家风”“廉政家访”等主题活动3次,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到廉政监督中来,以廉洁家风促党风政风。

  (3)针对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报账手续不规范,未严格落实支出管理审批制度的问题。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在建工程与重大项目的相关制度流程,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保障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支出资金规范合理性。二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手续,每张发票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每张支出发票必须认真填写清楚五要素,即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一要素也不能缺,品名多的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作为附件。三是规范办公物品采购与领取审批及签字手续,要求执行采购办公物品时经手人必须核查签字,年节福利需领取人本人签字签领的程序。

  2.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强化思想政治、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够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细化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区分不同情况和不同对象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警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动态,达到增进沟通交流、疏导思想情绪、强化教育管理、给予鞭策鼓励的目的。二是把谈话提醒作为加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做到抓早抓小,着眼防微杜渐。按照谈话提醒的主要程序落实谈话提醒内容,谈话主体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进行回应,表明态度。谈话主体根据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教育、提醒,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发挥谈心谈话的防微杜渐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提高监督效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

  3.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日常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区人民检察院日常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切实发挥“探头”作用。对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日常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积极开展主动约谈和廉政提醒谈话,力争对关键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点人员实现全覆盖。在坚持敢于较真碰硬原则的同时,加强主动约谈和廉政提醒谈话的针对性。原检察官助理李某违反工作纪律后,临桂区纪委监委已于2023年1月对其本人作出党纪政务双处分,且李某已于2023年3月按程序办理了退休手续,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不再对其开展约谈。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抓班子强干部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不够有力

  1.针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发挥民主意识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修改完善领导班子议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检委会民主议事等制度。二是组织领导班子关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培训,开展班子会议、检委会会议记录员培训。三是不定期自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针对院领导自身建设有待提升,表率作用发挥不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进一步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公开听证等制度,带动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整体提升。二是营造学习氛围,提升专业能力。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深化落实检察工作新理念。注重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自身法律专业素养。注重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学习,培养精品意识,力争办好案、办精品案。三是强化数据导向,提升业务质效。强化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数据的统计、监督、管理与分析,提高指引办案的针对性。细化工作任务,将数据指标细化到具体办案人,以点带面带动整体数据提升。严格审核案件信息,规范对案卡的填录。

  3.针对检察干部队伍人才培养和结构优化建设有待继续加强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大系统内部纵横向交流学习,及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选优配强领导班子,2023年提拔2名80后法学研究生任副检察长。二是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在招录人员时有针对性的招收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同时加强年轻干部培养,落实青年干警双导师制,以老带新、以优带新,培养检察工作的“多面手”。三是通过自查自纠、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对干警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控,对个别检察干警在政治和个人待遇问题上存在的顾虑,及时做好疏导和释疑,消除干警抵触心理,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四是以“考实、评准、用好”为基本导向,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制度,优化简化考核指标,用好考核结果。准确落实检察官等级晋升制度,严格落实“考核+评审”制度,健全不胜任岗位职责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推动检察官能进能出。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临桂区委第四巡察组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标准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助推整改常态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深化认识,加强学习,强化党建“主业”意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履责尽责,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是克服松劲思想,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开展好谈心谈话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共性问题,认真查找问题深层次原因,加强综合分析研究,通过举一反三、破立并举,进一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着力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执行制度成为一种行动自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3-5597823;邮政信箱:桂林市临桂区金山路140号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41199;电子邮件linguijcy@163.com。

  

                        中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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