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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通报4起我区干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典型案例

来源:临桂区纪委监委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夯实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成果,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将近期全区查处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夯实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成果,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将近期全区查处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原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不到位,导致秧塘工业园区违法建筑未得到及时查处的问题。

  2019年12月开始,秧塘工业园区西城大道两侧企业擅自将厂房、搭建的简易平板房对外出租,用于开设餐饮店、家具店、建材店等商业用途,实施了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违法搭建等行为。管片巡查员未及时将该情况上报,导致该区域违法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查处,造成拆违整改工作难度增大,并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管片巡查员莫小林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两任大队长聂坤、韦君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3月,聂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君受到诫勉谈话。

  (二)临桂区会仙镇七里村村委干部工作不严不实,致使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出现脱管的问题。

  2021年12月,会仙镇七里村村委干部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致使仍处于居家隔离阶段的中高风险地区务工返乡人员未经批准离开会仙镇,发生人员脱管的情况。

  2022年4月,会仙镇七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初荣,村委会副主任蒙松友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临桂区两江镇原民政所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停发死亡低保人员低保金的问题。

  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两江镇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姚某嫂等11人死亡后,两江镇民政所多发放了姚某嫂等11人4个月至13个月不等的低保金,造成国家低保金损失1.7万余元。

  2022年9月,两江镇民政所原所长付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民政所干部龚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追责问责。

  (四)临桂区会仙镇政府原分管领导未按规定开展储备粮订单粮食直补工作,致使稻谷贩子获得售粮补贴问题。

  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会仙镇政府原分管领导对辖区内收粮企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监管不严,致使临桂县成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稻谷贩子完成大部分粮食收购任务,虚造表册使本应兑付给种粮农户的售粮补贴由粮食贩子获得,以致“稻谷贩子”获得售粮补贴22万余元。

  会仙镇政府原分管领导秦田娥、莫建新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7月,秦田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建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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