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后即酒驾入刑,仍有少数教师法纪意识淡薄,把喝酒当成周末和节假日甚至上班时间的个人消遣活动,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师饮酒问题专项整治,明确整治内容和重点,对教师在工作时间、公务出差期间参与饮酒,不在饮酒后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等工作,不在校园等公共场所饮酒,饮酒后不得进入校园等公共场所,任何情况下绝不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教育宣传,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全体教师以学习违纪案例通报、签订拒绝违规饮酒承诺书以及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增强教师纪法意识,做到自觉拒绝违规饮酒。
图为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