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所报来的职级晋升审查对象中,2023年11月8日收到赵某的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2023年11月21日唐某被立案审查调查……”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就县委组织部发来的一份关于职级晋升的廉政意见征求函作出答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扎紧选人用人监督“防护网”,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强化干部“政治体检”,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2023年,该县纪委监委共对141批次8137人次235个集体出具廉政意见,对2个集体、15人次给予否定意见。
在廉政审查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集体会诊”,按照“归口管理、逐室审核、统一回复”的原则,明确在收到相关部门征求干部廉政意见函件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受处分影响期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逐级审批,层层“把脉”,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真实、全面、准确。
为提高工作质量,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利用案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问题线索类别、处置方式、处置进度,及时更新问题线索及立案处分情况等信息,做到廉政查询情况准、数据新;定期对审核对象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梳理排查,加强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始终坚持把准备工作做到前面,为“政治体检”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让廉政审查“雁过留痕”,对不如实回复意见、不按有关规定审查,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审查结论失实失准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铁的纪律护航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廉政审查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出具廉政‘体检报告’,做到问题不回避、错误不遮掩、责任不推卸,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确保每一名选出的干部都‘过得硬’‘立得住’。”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